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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lume 2 Issue 4
Jul. 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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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Publish Date: 2015-12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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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核电“走出去”的战略思考

  • 目前中国核电“走出去”已经具备了“天时”、“地利”和“人和”的条件。

    天时:国际市场上蕴藏着无限的机遇。在人口增长、气候变化、工业和经济转型的背景下,越来越多的国家想发展核电,总计共有72个国家已经或正在计划发展核电,其中在“一带一路”上的国家有41个,“一带一路”周边还有11个国家正在发展核电。

    地利:国家层面有意助推核电“走出去”。在新一届国家领导人的推动之下,核电“走出去”已取得一定成果,2014年以来相继与巴基斯坦、英国、阿根廷签订核电站投资协议,与意大利、西班牙等五国签署合作备忘录。

    人和:出口技术成熟。我国核电经过近30年的发展,已经具备了完整的产业链条,自主研发的“华龙一号”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审。

  • 中国核电走出去面临竞争激烈、经验不足、组织结构尚未实现国际化、核电标准的地区差异等问题。核电“走出去”面临诸多挑战。

    到2020年全球将新建约130台核电机组,到2030年前这一数字将达到约300台(其中我国国内约占30%),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和周边国家将占到新建机组数的约80%。如果我国能够在2030年前获得“一带一路”沿线20%的市场份额,即约30台海外市场机组,这将直接产生近1万亿元产值,创造500万个就业机会,全寿期将产生约3万亿元产值。由此可见,核电走出去的市场潜力巨大。

  • 通过调研俄罗斯、法国和韩国核电出口战略,参考韩国核电自主化和标准化的进程,为我国核电“走出去”提出以下建议。

  • 国内三大核电公司相对独立且技术路线不统一,向海外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竞争关系。

    俄罗斯、法国和韩国,其内部均不存在竞争,因此可实现整体的利益最大化。俄罗斯是核工业一体化模式,法国和韩国都是分工合作模式。对我国建议如下:

    1)共同出资成立海外业务公司,统一对外平台。

    2)共同协商,划分国际市场,明确各自的市场范围。

    3)利用核电产业联盟加强沟通,信息共享,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。

    4)争取政策支持,由高层推动“走出去”战略实施。

  • 多次核电技术的引进,造成国内核电技术路线的不统一,自主知识产权被边缘化。

    俄、法、韩三国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堆型。韩国也曾面临着多种堆型的问题,但及时开始核电厂的标准化设计统一堆型,设计出符合美国先进轻水堆设计要求的“韩国标准核电厂(KSNP-OPR1000)”,也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PR1400成功出口阿联酋。对我国建议如下:

    1)加强自主创新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。

    2)统一技术路线,有利于核电产业链整体的安全性、经济性和运行管理。

    3)加强技术合作,与海外科研机构、企业或大学开展技术合作,成立研发中心或技术共享中心。

  • 我国核电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存在国际化反应慢、管理碎片化等问题。

    俄罗斯、法国、韩国都有支撑其“走出去”战略的组织机构;韩国重视国内核电人才的培养和对外人才的培训,KEPCO及其下属企业均建有教育培训机构,建立了国际核电研究生院,以更好地为海外项目培训人才。对我国建议如下:

    1)学习世界一流核能企业集团国际化的经验,优化组织结构;设立海外事业部、分公司、海外信息中心、销售中心、市场办公室等机构,将“触角”伸向国际市场。

    2)执行国际规范的质量认证标准,建立国际标准的财务评估与管理体系。

    3)逐步完善国际业务的管理流程,积累经验。

    4)引进海外人才,选派技术或管理人员到相关企业、机构培训或进修。

  • 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,投资巨大,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,核电建设的成本和能否提供资金支持是获得订单的关键因素。

    俄罗斯为国际核电建造项目提供融资渠道,成立了全球首家专门为核燃料交易服务的银行;韩国设立了政府和民间各占一定比例、总金额达近300亿美元的海外建设基金,以解决韩国建筑公司承包海外工程的融资问题。对我国建议如下:

    1)充分利用国内金融机构,发挥我国在投资、融资方面的优势。成立核能发展银行,创新融资模式。如利用我国发起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,利用我国外汇储备量大这一优势,帮助客户解决资金困难,也可以直接以投资或自建自营的方式在海外开展项目。

    2)发挥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优势。我国具有较为完备的先进核电设备整机配套能力与供应体系,目前我国核电装备产业整体产能每年可满足10个机组的建设需要,是核电“走出去”的坚实支撑。

  • 目前我国核电走出去的方式主要是矿产资源的开采、核燃料的制造和铀产品的供应以及核电站的设计建造。业务范围较窄,业务量少。

    俄罗斯核能出口策略为以核电出口为主导,各相关产业密切配合的全产业链、全寿期的“百年专业化一条龙”出口服务模式。对我国建议如下:

    1)创新走出去的方式,可以工程建设、设备制造、技术转让、合作开发、运营服务、股权投资、并购等方式“走出去”。

    2)选择“先易后难”的模式,重点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。

    3)利用我国拥有完整核能产业链的优势拓展业务范围,可以提供从铀矿开采到乏燃料处理、核设施退役、延寿、核厂址价值开发等一系列的服务,既可按照EPC(设计、采购和施工)模式,也可按照BOO(建设、拥有和运营)模式进行。

  • 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、统一、协调、与我国工业体系和技术基础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。出口不仅面临多种堆型的选择,也面临着多种标准的选择。

    俄、法、韩三国均建立了在国际上有一定认可度的本国核电标准体系。对我国建议如下:

    1)主推一种堆型(如华龙一号),建立我国的核电标准体系。

    2)梳理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,对于能够适用的标准直接采用,对于可以借鉴的标准经过改编后转化采用,对于没有相对应的可借鉴的标准重新编制。

    3)统一编号,翻译成英文版本。

    4)在国际上推广我国的核电标准体系,提高影响力,为今后的核电输出打下基础。

  • 我国核电“走出去”已具备良好基础和优势条件,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,随着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不断深入,核电将成为我国“走出去”战略的主力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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